11月27日,全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暨调解工作会议在拉萨召开。会议命名表彰了7家自治区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其中拉萨市林周县司法局春堆司法所获得这一殊荣。
作为自治区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近年来,林周县春堆司法所立足推动基层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职能任务,以创建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为抓手,着力提升司法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打通法治为民、助民、惠民“最后一公里”。
坚持守正创新,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构建直通社会治理最小单元、覆盖辖区全行业全领域的调解组织体系,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
延伸人民调解“触角”。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完善工作机制,推行点面结合、立体布局的乡村两级网格化人民调解管理模式,形成分流有序、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的人民调解工作格局,并打造“和事佬”品牌调解工作室,方便群众及时就地享受调解服务。现设乡调委会1个、村调委会3个,配备兼职人民调解员21名、专职调解员2名、法律明白人9名,实现乡村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全覆盖。
建立多元解纷机制。牢固树立“解题”意识,统筹带动派出所、律所、包乡法官、综治中心等工作力量,成功打造集“三所一官一中心”为一体的诉源治理工作站,有力解决了以往资源缺乏、力量薄弱、人员分散等难题。诉源治理工作站每月定期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等活动,引导群众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春堆司法所始终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采取“四结合”举措,最大限度将风险隐患消解在萌芽状态。
预防与调解相结合。以预防为先, 及时调解为主,有效整合司法所、联户长、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完善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制度,普遍排查、重点排查、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第一时间发现纠纷隐患并进行分析研判和分流对接,避免“小纠纷、小矛盾”拖成“大问题、大隐患”。
普法与调解相结合。坚持普法先行,将普法工作贯穿于调解工作全过程,在调解过程中不仅讲情理、明事理,更注重法治引导,把调解变为群众学法实践,把调解现场作为法治课堂,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靠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达到调解一起纠纷、教育一片的目的。
专职与兼职相结合。把政治标准作为选任人民调解员的首要标准,在建立以基层组织成员、基层政法干警和乡贤人士为主的兼职调解员队伍的同时,从高校毕业生中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发挥兼职调解员工作经验丰富、专职调解员文化水平高的优势,建立以师带徒、以老带新、优势互补的调解员队伍,有效提升调解工作质量。
人民调解与司法确认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司法所与法官驿站诉调对接,优化司法确认程序,畅通调解与司法确认程序导入导出渠道;达成调解协议的,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对可能出现协议履行难的纠纷,包乡法官提前介入调解过程,一方面对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另一方面现场进行司法确认,提高调解协议“执行力”。
近年来,春堆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8%。
坚持法治护航,切实提升法治服务水平
春堆司法所时刻关注群众需求和利益,丰富服务载体,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提高辖区群众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
当好法治参谋。构建“党群办+司法所+法律顾问”三位一体的法治审查主体,围绕乡党委、乡政府中心工作,发挥司法所依法治乡统筹协调职能,积极建言献策。今年以来,围绕乡村振兴共提供法律意见建议30条,开展村规民约合法性审查3次。
做好法律服务。创建“一站式”法律服务窗口,增设公证咨询联络点、法律援助联络点,不断丰富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发放公共法律服务联系卡,使司法所职能“家喻户晓”;建立村居法律顾问“微信群”,群众动动手指就能咨询法律问题,让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从“指尖”延伸到“心间”。今年以来,解答群众法律咨询80余次。
奏响普法守法主旋律。深入推进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将普法“独角戏”变成多方协同“大合唱”,在重要时间节点联合县交警大队、派出所、乡村专干等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充分运用微信、抖音等信息化手段,推行“精准普法”“智慧普法”模式,利用群众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案现身说法、以案说法,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法在身边。今年以来,共开展普法宣教活动29次、覆盖群众7000余人次,发放宣传品(册)1万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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