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2023年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巩固监狱巡回检察工作成效。
拉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通过数字检察监督平台对失信惩戒不当线索进行人工研判。
2023年11月,山南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保障食品安全 共建和谐社会”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朗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督促防治外来物种印加孔雀草行政公益诉讼案期间,检察官对印加孔雀草的生长区域进行摸排。
“2023年,全区检察机关在自治区党委和最高检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十届区党委历次全会精神、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党的治藏稳藏兴藏大局中谋划推进,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忠诚依法能动高质效履职取得新成效。全年办理各类法律监督案件14708件,同比增长6%。依法主动办案8030件,占54.6%,主动办案量首次超过被动受理案件量。‘四大检察’结构持续优化为56∶18∶7∶19,业务质效稳步提升。”1月8日下午,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夏克勤在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报告全面反映了西藏检察机关一年来始终牢记“国之大者”,以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深入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中所做的主要工作,同时描绘了2024年的西藏检察工作蓝图。
坚定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始终牢记对党忠诚第一要求,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使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新征程上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底色。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区党委、最高检工作要求,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向区党委、最高检、区党委政法委及时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要案件,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担当实干,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统一起来,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服务发展、深化治理。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落实“四下基层”工作要求,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各级院领导完成调研报告114篇、带头办案4535件;各级院检察长出庭履职155件、主持听证426件,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119次。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完善命案办理机制、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备案审查制度,深化“民转刑”案件、寄递物流行业治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西藏贡献检察力量。对刑事犯罪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113人,同比上升40.4%,不批准逮捕658人,同比上升40%;提起公诉2843人,同比上升8.2%,作出不起诉决定1074人,同比上升15.9%。与区高法共同规范常见犯罪量刑工作,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544人,适用率达93.3%。推动检察建议落实纳入平安西藏、依法治藏工作考核,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96件,相关单位采纳率达99.4%,促推深化整治。深化“订单式”“带案式”普法,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257场次、法治宣传2700余场次,受众达150余万人次。
着力服务保障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
贯彻落实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部署和区党委政法委“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2条”,坚持打击与保护、监督与治理协同推进,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联动邀请327家民营企业走进三级检察院,深入座谈、问计问需,提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举措。起诉经济类犯罪202件325人,检察环节挽损2267.9万元。山南市乃东区院办理全区首例洗钱案,邝某等3人获刑。起诉企业内部人员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29人,挽损468.1万元。与各级工商联合力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治理,办理案件8件17人,对合规整改合格的涉案人员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以“监督+保护”促进民营企业合规守法经营。积极服务川藏铁路等重点项目建设,与四川省检察院、川藏铁路公司联合制定《关于为川藏铁路建设提供高质量检察服务保障的协作意见》。
推动筑牢生态保护司法屏障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检察公益诉讼服务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情况。与西藏大学联合成立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司法保障研究中心。深化落实“河湖林长+检察长+警长”机制,出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办案指引,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67人,办理相关领域行政检察案件50件、公益诉讼案件994件。开展“亚洲水塔”保护专项活动,督促主管机关治理河道1738.9公里、水源地66处、封堵排污口3个,恢复草原、湿地等2.2万余亩,清理固体废弃物5500余吨,拆除垃圾填埋场2个。阿里检察机关督促清理玛旁雍错周边废弃哈达16吨。朗县人民检察院立案督促防治外来物种印加孔雀草。日喀则检察机关立案监督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日喀则片区)非法开发项目,督促恢复2万余亩。拉萨市院监督税务和水利部门征缴水土保持补偿费2031.1万元,督促国资委收缴洗车等特种行业水费118万元。仲巴县院办理的南木拉湿地保护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典型案例。
着力服务固边兴边富民
加强边境检察服务,在383个边境村搭建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聘请联络员814名,深入群众、部队开展法治宣传、司法救助,助力军警民联防联控,宣讲法治500余场次,调处矛盾纠纷100余件次。全区检察机关选派166名干警驻村,其中73人担任第一书记,为当地群众筹措资金项目1687.6万元。山南市院、贡嘎县院加强森布日社区综合治理法治服务,确保搬迁群众安居安心。与西藏军区政治部、拉萨军事检察院联合开展“强边护边司法保障”活动,收集办理占用军用土地等线索20件,协助推进怒江大桥红色教育基地建设,以法治力量维护军人合法权益和国防利益。
监督办案守护民生福祉
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要求,依法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突出违法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巩固“四个最严”专项行动成果,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22件,督促行政机关查处假冒伪劣过期食品药品6.8吨,让老百姓吃得放心、用药安全。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猖獗,检察机关坚决打击,起诉相关犯罪467人,守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联合法院、公安、市场监管等60家单位开展“与民同心、为您守护”反诈宣传,提升群众防范意识。督促主管单位规范个人信息公开,清除个人敏感信息3.1万余条、责令72家企业整改。
用心用情办好群众涉法涉诉揪心事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参与诉源治理,做到民有所呼、检有所应。创建12309民族团结进步“央宗热线”,全时接听、统一派单、精准答复群众诉求,共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668件次,“线上+线下”公开听证办案672件,被最高检作为全国检察服务热线试点样板予以推广。各级院领导“带案下基层”,下访接访536次,包案化解219件,排查解决各类矛盾纠纷500余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支持起诉333件,追回欠薪2664.4万元。司法救助298人653.2万元。阿里检察分院接访下访指导改则县院支持起诉,为951名农民工结清被拖欠工资1429.41万元。
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
以“零容忍”态度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起诉117人,同比上升77.3%。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对犯罪情节严重的起诉63人,同比上升16.7%;对情节轻微的附条件不起诉60人,同比上升87.5%。加强涉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市分院全部建成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救助中心。开展社会调查333件次,亲职教育、心理疏导225人次,封存犯罪记录117人。推进完善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协同机制,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通过强制报告发现未成年人遭受、疑似遭受不法侵害案件37件。与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对2300余名新入职教师开展行业准入查询。针对监护失职和缺位,制发督促监护令51份。加强校园周边治理,办理旅馆和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等公益诉讼案件137件。各级院检察长、检察官到484所学校兼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教育724场次,参与师生达79万人次。
强化刑事诉讼“全链条”监督
加强侦查活动监督,与公安、安全和海关缉私局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制定监督事项清单429项。监督立案63件,同比上升3.5倍;监督撤案35件,同比上升2.9倍。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90件,采纳率达99.3%。追捕追诉53人,同比上升85.2%。区检院发挥引领作用,首次直接监督立案3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17件,法院已采纳抗诉意见改判或发回重审15件,书面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36件,采纳率达100%。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开展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审查减假暂案件904件,纠正脱管漏管59人,提出监督意见395件,采纳率达100%。对近五年涉黑涉恶、职务犯罪案件开展“雷霆2023”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提出监督意见44件,监督执行金额6.38亿元。
狠抓民事检察精准有效监督
办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2606件,同比上升59.2%,坚决监督纠正形式不违法但实质非正义的情形。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民事执行领域突出问题,指定山南市院对3人立案侦查。对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裁判提出抗诉4件、再审检察建议5件,法院已改判2件、作出调解处理5件。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263件,采纳率达100%。以监督促共赢,深入开展执法司法“回头看”,评查民事审判、执行案件10万余件,纠正瑕疵案件2.5万件。区检院对黄某与赵某等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提出抗诉,促推法院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裁判尺度。依法办理虚假诉讼案件7件。林芝市巴宜区院办理全区首例支付令虚假诉讼案,为企业挽损100万元。
加强对行政诉讼和行政行为的双重监督
开展护航道路交通安全、民生民利、营商环境行政检察专项监督。办理行政检察案件1015件,同比上升89.7%。对行政裁判和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37件,法院全部采纳。推进“府检联动”,与司法厅、市场监管局等27家政府部门会签行刑衔接机制42项,形成执法司法合力。强化行刑“反向衔接”,对决定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机关处罚244人,让违法者担责。穿透式监督行政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95件,相关部门纠正率达93.2%。助政府解难题、为群众办实事,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8件。拉萨市院通过大数据发现违规占用廉租房问题,督促住建部门清退89户,轮候家庭喜圆安居梦。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对戒毒人员入所出所、治疗康复提出监督意见16件。
突出公益诉讼检察司法价值引领
深入贯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聚焦公益诉讼法定领域,调查立案1931件,同比上升4.7%,行政机关履职整改1735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18件。区检院、昌都市院办案发现地热水资源开采不规范,深入调查磋商,助推自治区层面出台措施加强监管。加强国土国财保护,依法立案120件,督促追缴国有资金7997.6万元。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芒康县院督促县政府投入2950万元修缮“邦达仓”红色遗迹;札达县院督促县政府修复西谢遗址、达巴遗址;日土县院办理“石刻岩画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典型案例。凝聚公益保护社会合力,招募920名“益心为公”平台志愿者。
加强检察侦查和职务犯罪检察
加强监检办案衔接,增强依法反腐合力。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77件,决定逮捕69人,提起公诉87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10人(含存案),追缴犯罪所得并上缴国库1.89亿元。依法对旺堆、刘虎山、彭措、杨光明等17名原厅级干部提起公诉。对办案中发现的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移交纪委监委处理27件。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办司法人员渎职犯罪6件6人。经区检院决定,那曲市院在全区首次启用机动侦查权,直接立案侦办韩某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扎实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持续建强队伍。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和民族地区干部“四个特别”政治要求,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检察官入额遴选和逐级遴选、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加强双语人才、业务专家、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开展政治轮训和业务培训3644人次,选送8名干警到最高检实践锻炼。1个集体和1名个人分别被最高检记“一等功”,13个单位获评全国“模范检察院”“工人先锋号”“妇女儿童维权先进集体”“维护青少年权益岗”,5名同志分别获得全国“模范检察官”“优秀公诉人”“业务能手”“妇女儿童维权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深化改革管理。深化检察改革,完善基层检察院财物统管改革。完善检察机关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机制,开展“一站式”帮带、一体化办案,对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区案件,统筹援藏干部、各地业务骨干提级办理,推进解决案件“无人办”“办不了”等问题。加强办案监督管理,跟踪评查案件835件、流程监控510件。完善受援机制,协调落实资金2590.5万元、调用业务骨干84名进藏“帮带”,“会诊”案件109件次。
推进数字检察。积极运用全区政法大数据跨部门平台办案7070件、协同办案3384件,发现并解决问题600余项。主动融入“数字西藏”建设大局,积极推进数据融通,创新构建数字检察监督模型65个,推动法律监督理念和方式变革。拉萨市院“直诉下行”立案监督模型荣获全国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三等奖。
全面从严治检治院。加强系统内政治督察,对拉萨、山南、阿里3个市地级院及所辖21个县级院开展首轮政治督察。持续深化最高检党组巡视、纪检监察组“小巡视”、内部审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深化落实“三个规定”,记录报告686件,对被记录的48名检察人员进行核查。坚持刀刃向内,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的检察人员8名。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对不规范执法违反检察职责的以“四种形态”处理13人。
(本版图文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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