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的主权归属与人权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一九九二年九月·北京
前言
一、 西藏的主权归属
二、 所谓“西藏独立”的由来
三、 达赖集团的分裂活动和中央政府的政策
四、 旧西藏的封建农奴制
五、 人民获得了人身自由
六、 人民享有的政治权利
七、 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
八、 宗教信仰自由
九、 教育和文化的发展
十、 人民健康和人口发展状况
十一、 生存环境的保护
十二、 国家对西藏发展的特殊支持
前言
西藏曾经被认为是一个神秘的地区,现在她早已揭去神秘的面纱,呈现在世界面前。她正经历着从极端落后的中世纪状况逐步走向现代化的天翻地覆的变化。
但是世人对这一地区的实际情况仍然知之甚少。于是一些曾经侵略或试图侵略她的人高喊,她受到了侵略;一些曾经完全剥夺了这一地区人民人身自由的人呼叫,那里人民的人权受到了侵犯。谣言、歪曲、猜疑、误解……织成一层烟雾又笼罩着这个地区。
要了解这个地区的真实情况,还是要看事实。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把事实摆出来。
一、西藏的主权归属
西藏在中国的西南部。居住在这里的藏族先民,远在公元前就与生活在中原的汉族有联系。以后,经过漫长的岁月,西藏高原上分散的众多部落逐渐统一起来,成为现在的藏族。到唐朝(公元618―907年),藏汉双方通过王室间的联姻、会盟,在政治上形成了团结友好的亲谊关系,在经济和文化上建立了密切的联系,为最终建立统一的国家奠定了深厚的基础。在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的布达拉宫,至今一直供奉着公元641年唐朝嫁给藏族吐蕃王的文成公主的塑像。大昭寺前的广场上还矗立着公元823年为双方会盟建立的“唐蕃会盟碑”。碑文记载,“舅甥二主,商议社稷如一,结立大和盟约,永无渝替!神人俱以证知,世世代代,使其称赞。”
十三世纪中叶,西藏正式归入中国元朝版图。自此之后,尽管中国经历了几代王朝的兴替,多次更换过中央政权,但西藏一直处于中央政权的管辖之下。
元朝(公元1271―1368年)
十三世纪初,蒙古族领袖成吉思汗在中国北部建立蒙古汗国。1247年,西藏宗教界领袖萨迦班智达·贡嘎坚赞同蒙古皇子阔端在凉州(今中国甘肃武威)议定了西藏归顺的条件,其中包括呈献图册,交纳贡物,接受派官设治。1629年成书的《萨迦世系史》记载着当时萨迦班智达写给西藏各地僧俗首领的信中关于必须归顺和接受所规定的地方行政制度的内容。1271年,蒙古汗政权定国号为元,并于1279年统一了全中国,创建了继汉(公元前206―公元220年)、唐王朝之后中国版图内各地区、各民族大统一的中央政权,西藏成为中国元朝中央政府直接治理下的一个行政区域。
元朝皇帝设置了宣政院,直接管理西藏地区军政要务。这一机构的人员选用,由皇帝决定,它的报告直接送给皇帝。掌握宣政院实权的是“院使”,一般由中央政府总理全国政务的右丞相兼领。
在西藏地区成立了地方军政机构,名为“宣慰使司都元帅府”,隶属于宣政院。宣慰使司下面还辖有管理民政的十三个万户府、千户所等。所有机构和官职的名称都是元朝中央规定的。元朝在西藏驻有军队,并由一位王子及其后裔率军驻守西藏地区的东部边缘,逢西藏有事,即可就近入藏,以尽镇戍边疆的职责。1290年,一名万户长叛乱,元朝中央派遣这位王子率军入藏平息。
元朝中央派官员入藏,按照户口多寡,地形险易,出产丰啬,设立大小驿站,联成交通线,由西藏通往大都(今北京市)。
元朝中央还派官员在西藏进行人口调查,确定各万户属下可支应差役的人口数,决定沿驿路各地必须供给的力役、物资、运畜。1268年、1287年、1334年进行了三次人口调查。藏文史书《汉藏史集》中有关于这三次调查的详细记载。
明朝(公元1368―1644年)
1368年明王朝接替元王朝,继承了治理西藏的权力。
明朝中央对元代的官职名称、品秩,大都保留原状。在今西藏中部和东部分别设立“乌思藏行都指挥使司”与“朵甘行都指挥使司”,隶属于陕西行都指挥使司,相当于行省级军区机构,兼理民政。西藏西部阿里另设置“俄力思军民元帅府”。这些机构的负责官员均由中央任命。
明朝第三个皇帝明成祖(1403―1424年在位),以西藏佛教和政治合为一体,大小派别各踞一方,为有利于治理,给西藏各地宗教领袖封以“法王”、“王”、“灌顶国师”等名号。王位的继承必须经皇帝批准,遣使册封,新王才能即位。按照朝廷的规定,每年元旦,王须遣使或亲自来京参加朝贺典礼,呈递贺表贡物。对于入贡期限、来京人数、所取路途、沿途各地供应,都有具体规定。至今西藏有的喇嘛寺内还保存着当年必须朝拜的皇帝万岁牌。
达赖喇嘛和班禅喇嘛两大活佛系统属于藏传佛教格鲁派。格鲁派在明代兴起,三世达赖喇嘛本是格鲁派的一个寺院的住持。明朝中央特别开例,准予他入贡,1587年封赐他以“朵儿只唱”名号。
西藏地方官员犯法,亦由中央惩处。
清朝(公元1644―1911年)
1644年,清王朝取代了明王朝,进一步加强了对西藏的治理。清朝皇帝于1653年、1713年分别册封五世达赖喇嘛和五世班禅喇嘛,自此正式确定了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封号,以及他们在西藏的政治和宗教地位。达赖喇嘛在拉萨统治西藏的大部分地区,班禅额尔德尼在日喀则统治西藏的另一部分地区。1719年,清政府派军队进入西藏,驱逐盘踞拉萨三年之久的准噶尔部,着手改订西藏的行政体制。清朝皇帝封西康地区的一个青年活佛为七世达赖喇嘛,护送入藏;任命四名有功有名望的藏官为“噶伦”,管理西藏政务。1727年,设驻藏大臣,代表中央监督西藏地方行政,西藏与四川、云南、青海的界线,也于此时派员正式勘定。
为了完善西藏行政机构的职能,清朝多次颁下“章程”,整顿改革旧的制度,建立新的制度。1793年,颁布了《钦定藏内善后章程》,共二十九条。章程的主要内容有:
清政府掌握确定西藏各大活佛包括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去世后转世灵童的大权。每逢一代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和西藏各大转世活佛的转世灵童觅到时,即将灵童姓名缮写在签上,纳入中央颁发的金瓶,由驻藏大臣会集有关大活佛,掣签确定(金瓶和签现在仍保存在拉萨)。转世灵童的剃发、取法名、选定授戒的师傅和授经的师傅,也都须经过驻藏大臣奏报朝廷核准。当举行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的坐床和亲政典礼时,中央派大员亲临监视。
驻藏大臣代表中央政府督办藏内事务,地位与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平等。噶伦以下(包括噶伦)都是属员。
对西藏文武官员确定品级、名额和升补手续。最高一级藏族官员有噶伦四名、代本六名,由中央任命。噶伦、代本的年俸由中央发给。
在西藏成立正规藏军,名额3000人,规定了军官等级、人数,军饷补给来源,武器配备,驻防地点。另外,从内地调驻西藏各地官兵1400多名。藏汉军队统由中央派驻的官员管辖。
决定在西藏照内地之例,设立铸钱局,铸造官钱行使,银币正面背面分别用汉藏文字铸“乾隆宝藏”字样。
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每年的财务收支,由驻藏大臣稽查总核。
西藏差役由全社会平均负担。贵族和大寺庙中实有劳绩可受优待免除差役者,须经过驻藏大臣及达赖喇嘛核准发给执照。
对来西藏贸易的尼泊尔、克什米尔商人要进行登记,造具名册,呈报驻藏大臣备案,由负责官员签发路证。凡外人要求到拉萨者,须听候驻藏大臣衙门审批。藏人出境至尼泊尔等地,由驻藏大臣签发路证,规定往返日期。
西藏西南部与印度、尼泊尔等国的边界上若干地点,设立国界标志,驻藏大臣每年出巡各地,检查驻军防务及界碑情况。
一切西藏涉外事宜均由驻藏大臣全权处理。噶伦不得与外方通信,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接到外方信件、布施,俱报告驻藏大臣查验,并代为酌定回信。
对犯罪者的处罚,都要经过驻藏大臣审批。
从1727年始设驻藏大臣到清王朝覆灭的1911年,清中央政府先后派遣驻藏大臣达百余人。
中华民国(公元1912―1949年)
1911年秋,中国内地爆发了辛亥革命,推翻了统治中国近270年的清王朝,建立了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一经成立,即宣布它是合汉、满、蒙、回、藏等民族为一体的共和国。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第一任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在就职宣言书中向全世界昭告:“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等诸地为一国,则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当时作为国旗的五色旗即象征五族为一体。3月,中华民国南京临时参议院颁布的民国第一部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明确规定,西藏是中华民国领土的一部分。
1912年8月10日,为组建中华民国第一届正式国会,北京政府颁布《中华中国国会组织法》和国会议员选举法,规定西藏地方民众参加选举的办法和被选举的议员直接参政。1927年,中国国民党在南京组建国民政府,并于1931年召开国民会议,十三世达赖喇嘛和九世班禅额尔德尼均派出正式代表参加。这次国民会议制订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总纲第一条规定:西藏是中华民国的领土。西藏地方政府和班禅的行政机构堪布厅的代表,还参加了南京国民政府于1946年召开的国民大会。
中华民国期间,中央政府一如元、明、清三朝,实行对西藏地方的治理。1912年中央政府设立蒙藏事务局(1914年5月改为蒙藏院),取代清朝的理藩院,主管西藏地方事务,并任命了中央驻藏办事长官,例行清朝驻藏大臣职权。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于1929年设立蒙藏委员会,主管藏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地区行政事宜。1940年4月,国民政府在拉萨设立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作为中央政府在西藏的常设机构。
依历史定制,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以及其他大活佛,必须得到中央政府的认可和册封,他们在西藏地方才有政治上和宗教上的合法地位。民国期间,外患不已,内乱频仍,中央政府孱弱,但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继续接受中央政府的册封。达赖、班禅等多次表示维护祖国统一,拥护中央政府。1919年,十三世达赖对北京中央政府派出的代表团说:“余亲英非出本心……余誓倾心内向,同谋五族幸福。”他在晚年(1930年)还曾表示,“吾所最希求者,即中国真正和平统一”,“都是中国领土,何分尔我”,“英人对吾确有诱惑之念,但吾知主权不可失”,公开表明“不亲英人,不背中央”的意旨(摘自刘曼卿著《康藏轺征》)。九世班禅在遗嘱中说,“余生平所发宏图,为拥护中央,宣扬佛化,促成五族团结,共保国运昌隆”。
1933年12月,十三世达赖喇嘛圆寂,西藏地方政府依传统旧制向中央呈报。国民政府派专使入藏致祭,并批准势振活佛为摄政,代行达赖喇嘛职权。对于寻觅十三世达赖转世灵童应遵循的办法,西藏地方政府都按照历来的规定一一呈报中央政府。现在的十四世达赖出生于青海省,原名拉木登珠,在他两岁时被选为转世灵童之一。1939年,经西藏地方政府呈报,中央政府指令青海省当局派军队把他护送至拉萨。1940年,当时任中央政府首脑的蒋介石,经特派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吴忠信到拉萨察看后,同意西藏地方摄政热振关于免于金瓶掣签的申请,由国民政府主席正式颁布命令,批准拉木登珠为十四世达赖喇嘛。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取得了决定性胜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原在国民党政府统治下的北平、湖南以及与西藏相邻的云南、新疆、西康等省相继以和平方式解放,中央人民政府根据西藏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决定也采取和平解放的方针。1950年1月,中央政府正式通知西藏地方当局“派出代表到北京谈判西藏和平解放”。但是,当时控制西藏地方政府的摄政大扎·阿旺松饶等人,在某些外国势力的支持下,不顾国家和西藏人民利益,拒不接受中央政府进行和平谈判的号召。他们在西藏东部昌都一线调集藏军主力,布兵设防,企图以武力对抗。在这种形势下,中央政府不得不于1950年10月命令人民解放军渡过金沙江,解放了昌都。
昌都解放后,中央政府再次敦促西藏地方政府派代表来北京判谈。中央政府坚持和平谈判的政策,给西藏爱国力量以巨大支持和鼓舞。以阿沛·阿旺晋美为代表的爱国上层人士力主和谈,得到了多数人的赞同和支持,提前亲政的十四世达赖喇嘛,接受了进行和平谈判的意见。1951年1月,达赖致信中央人民政府,信中说“余此次接受西藏全体人民热烈而诚恳的要求执政”、“决定和平达成人民之愿望”,派代表“向中央人民政府谋求解决西藏问题。”1951年2月,达赖喇嘛任命阿沛·阿旺晋美为首席全权代表,凯墨·索安旺堆、土丹旦达、土登列门和桑颇·登增顿珠等四人为代表,赴北京全权处理和中央人民政府谈判事宜。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的代表就西藏和平解放的一系列问题达成协议,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协议规定,西藏人民团结起来,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西藏地方政府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巩固国防;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西藏现行政治制度和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职权,中央不予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逐步发展西藏民族的语言、文字和学校教育,以及农牧工商业,改善人民生活;西藏地区的涉外事宜,由中央统一管理。协议还明确规定,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自动进行改革。
和平解放西藏的协议受到西藏各民族人民的赞成和拥护。1951年9月26日至29日,西藏地方政府召开有全体僧俗官员、三大寺代表参加的大会,专门讨论协议问题。大会最后通过的给达赖的呈文说,“签订的十七条协议,对于达赖之宏业,西藏之佛法、政治、经济诸方面,大有裨益,无与伦比,理当遵照执行”。达赖喇嘛于10月24日致电毛泽东主席,表示“双方代表在友好基础上,已于1951年5月23日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西藏地方政府及藏族僧俗人民一致拥护,并在毛主席及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藏部队,巩固国防,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保护祖国领土主权的统一”。班禅和堪布厅也发表声明,指出协议“完全符合中国各族人民,特别是西藏民族人民的利益”。同年10月26日,人民解放军在西藏人民支持下,顺利进驻拉萨。
西藏和平解放后,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上层爱国力量为贯彻执行“十七条协议”做了大量工作。1954年,达赖、班禅联袂赴北京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达赖剌嘛在会上发言,对三年多来执行“十七条协议”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对会议所审议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中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和规定表示热烈拥护。在谈到宗教问题时,达赖喇嘛说:西藏人民具有很浓厚的宗教信仰,一些人制造的所谓“共产党、人民政府毁灭宗教”的谣言曾经使他们疑惑不安。但是现在,这种“挑拔离间的谣言已经全部破产了,西藏人民已经切身体会到了我们在宗教信仰上是有自由的。”他表示,要在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族人民帮助下,逐步把西藏建设成为繁荣幸福的地方。9月20日,达赖、班禅等西藏代表与出席会议的全国各族代表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此次会议上,达赖喇嘛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班禅额尔德尼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他们作为国家领导成员,依照中国宪法,行使参与管理国家各项事务的权利。
1956年4月22日,达赖喇嘛就任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主任委员,他在筹委会成立大会上致词说:“1951年我派代表到北京与中央人民政府代表进行谈判,在团结友爱的基础上,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从此,西藏人民永远摆脱了帝国主义的奴役和羁绊,回到祖国大家庭,和祖国各兄弟民族人民一样,充分享受到民族平等的一切权利,开始走上了自由幸福的光明大道。”
二、所谓“西藏独立”的由来
七百多年来,中国中央政府一直对西藏地方行使着主权,西藏地方从未成为一个独立国家。记载着七百多年来历史事实的数百万件汉藏文档案材料仍保存在北京、南京和西藏拉萨的档案馆中。世界上从未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承认西藏是一个独立的国家。1904年,英国外交大臣兰斯顿发出的正式训令称,西藏为“中华帝国的一个省”。1954年,印度总理尼赫鲁在印度人民院的讲演中说:“在以往数百年中,我就不知道在任何时候,任何一个外面的国家曾经否认过中国在西藏的主权。”达赖集团和国际反华势力曾散布自1911年辛亥革命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西藏已是一个“充分行使权力”的国家。历史事实驳斥了这种谎言。仅十四世达赖喇嘛要经国民政府批准方得继承这一点,就充分说明当时的西藏根本没有什么独立的权力。达赖集团和国际反华势力大肆鼓吹的所谓“西藏独立”,不过是近代历史上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产物。
帝国主义是怎样阴谋策划西藏独立的
在二十世纪初的藏语词汇中还没有“独立”这个词。1840年英帝国主义发动侵略中国的鸦片战争后,中国开始由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国家。帝国主义势力乘清朝中央政府的虚弱,开始阴谋瓜分包括西藏在内的中国领土。
为了把西藏纳入英国的势力范围,1888年、1903年,英国侵略者发动了两次侵略中国西藏的战争。西藏军民奋起抵抗但遭失败。在第二次侵藏战争中,英军一度攻占了拉萨,十三世达赖喇嘛被迫出走,侵略者迫使西藏地方政府官员签订了《拉萨条约》。但由于清朝政府外务部认为《拉萨条约》有损主权,清朝驻藏大臣不予签字,条约无效。
帝国主义靠直接军事侵略没有达到完全控制西藏的目的之后,就变换手法,开始策划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的活动。1907年8月31日,英、俄帝国签订了《英俄同盟条约》,其中把中国在西藏的主权改称为“宗主权”。这是在国际文件中第一次把中国对西藏地方的主权篡改为“宗主权”。
1911年,中国辛亥革命爆发。次年,英国利用清朝灭亡,民国初建,中国国内政局混乱之机,向中国外交部提出了否定中国对西藏主权的“五条”。在遭中国政府拒绝后,英国封闭了由印度进入西藏的一切道路。1913年,英政府又煽动西藏当局宣布独立,提出“西藏完全独立后,一切军械由英国接济”;“西藏承认英国派员来藏监督财政军事,以作英国扶助西藏独立报酬”;“民国军队行抵西藏,英国担负抵御之责”;“西藏执行开放主义,准英人自由行动”(摘自朱绣著《西藏六十年大事记》)。但英国的图谋未能得逞。
1913年,英国政府利用篡夺了中华民国大总统职位的袁世凯迫切要求得到各国外交承认和得到国际借款的心理,迫使北京政府参加英国政府提出的中、英、藏三方会议,即“西姆拉会议”。会前,英印政府派驻锡金政治专员柏尔单独会晤西藏地方政府参加会议的代表夏扎伦青,向他鼓吹“宗主权”具有“独立”的含义。柏尔在其所著《西藏之过去与现在》一书中自述:“当吾遇夏扎伦青于江孜时,吾劝其搜集所有关于昔日中藏交涉以及陆续为中国占领而西藏现今要求归还之各州县等项之文牍,携之赴会。”经过英国的唆使,西藏代表首次提出了“西藏独立”的口号,并提出“西藏疆域包括青海、理塘、巴塘等处并及打箭炉”等要求,当即遭到中国政府代表的拒绝。这时,英国代表按事先策划,提出了所谓的“折衷”方案,把中国藏族居住的所有地区划分为“内藏”、“外藏”两部分,“内藏”包括青海、甘肃、四川、云南等省的藏族居住地区,由中国政府直接管辖;“外藏”包括西藏和西康西部地区,要求中国政府“承认外藏自治”,“不干涉其内政”,“但中国仍派大臣驻拉萨,护卫部队限三百人”。这个“折衷”方案的实质,是把中国在西藏地方的主权篡改为所谓“宗主权”,使西藏在“自治”的名义下,脱离中国政府的管辖。如此无理的要求,当然遭到了全中国人民的强烈反对。1914年7月3日,中国政府代表陈贻范奉国内训示,拒绝在所谓“西姆拉条约”上签字,并且发表声明:“凡英国和西藏本日或他日所签订的条约或类似的文件,中国政府一概不能承认。”中国政府同时将此立场照会英国政府。会议遂以破裂告终。
1942年夏,西藏地方政府在英国代表的支持下突然宣布成立“外交局”,公开进行“西藏独立”活动。消息传出,遭到全国人民的同声谴责,国民政府也发出严正警告,西藏地方政府迫于压力,不得不向国民政府报告改变原议。1947年3月在新德里举行“泛亚洲会议”,英帝国主义幕后策划邀请西藏派代表参加,在会场上悬挂的亚洲地图和万国旗中,把西藏作为一个独立国家对待。经中国代表团提出严重抗议后,会议组织者不得不改正。
1949年底前后,美国人劳尔·汤姆斯以“无线电评论员”名义在西藏探索“华盛顿给西藏以可能的援助”,并在美报刊上报道:“美国已准备承认西藏为独立自由”的国家。1950年上半年,一批美国枪支弹药经由加尔各答运入西藏,用以对抗中国解放军进藏。同年11月1日,美国国务卿艾奇逊公开诬蔑中国解放本国领土西藏的行动是“侵略”。同月,美国指使他国在联合国提出干涉中国西藏的提案。由于中国政府的严正立场和一些国家的反对,这个阴谋没有得逞。
一百多年来的历史事实清楚地说明,所谓“西藏独立”完全是新老帝国主义者出于攫取西藏的野心而挑动起来的。十四世达赖喇嘛早年曾指出:“帝国主义利用西藏人民反对满清和国民党反动政府的情绪,进行各种诱骗和挑拨,企图使西藏人民脱离祖国而处于他们的压迫和奴役之下。”
1959年武装判乱是怎样发生的
和平解放前,西藏实行的是上层僧侣和贵族专政的封建农奴制,西藏的广大农奴迫切要求挣脱农奴制的枷锁。和平解放后,许多上中层的开明人士也认识到,如不改革旧制度,西藏民族断无繁荣昌盛的可能。中央人民政府考虑到西藏历史和现实的特殊情况,对西藏社会制度的改革采取了十分慎重的态度。“十七条协议”规定,这种改革中央不加强迫,由西藏地方政府自动进行。1957年1月,国务院总理周恩来访问印度期间又向达赖、班禅及随行的西藏地方政府主要官员转交了毛泽东主席的信,传达了中央的决定,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1958年―1962年)不搞改革,过六年之后是否改革,仍然由西藏根据那时的情况和条件决定。
但是,西藏上层统治集团中的一些人根本反对改革,试图永远保持农奴制,以维护既得利益。他们蓄意违背和破坏“十七条协议”,变本加厉地进行分裂祖国的活动。1952年3、4月间,西藏地方政府的司曹鲁康娃和洛桑扎西暗中支持非法组织“人民会议”在拉萨骚乱闹事,反对“十七条协议”,提出人民解放军“撤出西藏”。1955年,西藏地方政府噶伦索康·旺清格勒等在当时的西康省藏区秘密策划煽动武装叛乱。1956年,该区叛乱开始,叛乱分子围攻地方政权机构,残杀工作人员和群众数百人。1957年5月在西藏地方政府噶伦柳霞·土登塔巴、先喀·居美多吉的支持下,成立了“四水六岗”叛乱组织,稍后又成立号称“卫教军”的叛乱武装,提出“西藏独立”及反对改革的口号,叛乱活动愈演愈烈。武装叛乱分子窜扰昌都、丁青、黑河、山南等地区,杀戮干部,破坏交通,袭击中央派驻当地的机关、部队,并到处抢掠财物,残害人民,奸淫妇女。乃东宗一个名叫东达八扎的商人,因不肯参加叛乱,叛乱分子把他和妻子抓起来,吊打过后,将东达八扎杀死,将他妻子强奸。当时的旧西藏地方政府也承认,很多群从因遭叛乱分子残害向他们告状,仅1958年8月,就有70多起。
中央人民政府本着民族团结的精神,一再责成西藏地方政府负责惩办叛乱分子,维护社会治安,并对西藏地方政府的噶伦表示,“中央不改变西藏地区推迟改革的决定,并且在将来实行改革时仍要采取和平改革的方针”。但是西藏上层反动集团把中央这种仁至义尽的态度看作软弱可欺。他们宣称:“九年来,汉人动也不敢动我们最美妙最神圣的制度;我们打他们,他们只有招架之功,并无还手之力;只要我们从外地调一大批武装到拉萨,一打汉人准跑;如果不跑,我们就把达赖佛爷逼往山南,聚集力量,举行反功,夺回拉萨;最后不行,就跑印度”。
西藏的武装叛乱,从开始就得到国外反华势力的支持。美国人诺曼·c·霍尔著《美国、西藏和中国》披露,1957年,美国中央情报局从旅居国外的藏人中挑选六名青年,送美国的关岛,接受识图、收发报、射击和跳伞训练。此后,美国又在科罗拉多州海尔营地分批训练“康巴游击队员”达170人,经训练的“康巴游击队员”被分批空投或潜回西藏,“建立有效的抵抗运动”,“反对中国人的占领”。1975年9月5日香港出版的《远东经济评论》所载《美国中央情报局对西藏的阴谋》一文记述:1958年5月,首批受美训练的两名特务携带电台到叛乱头目恩珠仓·公布扎西设在山南的总部与美国中央情报局联系。不久,美国即在哲古地区空一批武器弹药给叛乱分子,计轻机枪20挺,迫击炮2门,步枪100支,手榴弹600枚,炮弹600发,子弹近4万发。这一时期,美国还从陆路偷运大批武器弹药供给盘踞山南的叛乱分子。
在西藏顽固坚持农奴制度的农奴主和国外反华势力相互勾结下,叛乱活动迅速蔓延。1959年3月10日在拉萨发生的全面武装叛乱,就是经精心策划而挑起的。
2月7日,达赖喇嘛主动向西藏军区副司令员邓少东等提出:“听说西藏军区文工团在内地学习回来后演出的节目很好,我想看一次,请你们给安排一下。”邓少东等当即表示欢迎,并请达赖确定演出时间、地点,同时将达赖的这一愿望告诉了西藏地方政府的索康等噶伦和达赖的副官长帕拉·土登为登等人。3月8日,达赖确定3月10日下午3时到西藏军区礼堂看演出。西藏军区方面为此作了认真周到的接待准备工作。3月9日晚,拉萨墨本(市长)却煽动市民说:达赖喇嘛明天要去军区赴宴、看戏,汉人准备了飞机,要把达赖喇嘛劫往北京;每家都要派人到达赖喇嘛驻地罗布林卡请愿,请求他不要去军区看戏。次日晨,叛乱分子胁迫2000多人去罗布林卡,又散布“军区要毒死达赖喇嘛”的谣言,呼喊“西藏独立”、“赶走汉人”的口号。叛乱分子当场打伤西藏地方政府卸任噶伦、时任西藏军区副司令员的桑颇·才旺仁增,用石头将爱国进步人士、自治区筹委会委员堪穷帕巴拉·索朗降措活活打死,并拴在马尾上拖尸到市中心示众。随后,叛乱头目连续召开所谓“人民代表会议”、“西藏独立国人民会议”,加紧组织和扩大叛乱武装。他们公开撕毁“十七条协议”,宣布“西藏独立”,全面发动了背叛祖国的武装叛乱。
虽然罗布林卡受到叛乱分子控制,同达赖喇嘛的联系十分困难,中央代理代表谭冠三仍设法通过爱国人士先后于3月10日、11日和15日给达赖喇嘛三封信。谭冠三在信中表示体谅达赖喇嘛的处境,关心他的安全,并指出叛乱分子猖獗地进行军事挑衅,要求西藏地方政府立即予以制止。达赖喇嘛亦于3月11日、12日和16日先后给谭冠三复信三封。信中说:“反动的坏分子们正借口保护我的安全而进行危害我的活动,对此我正设法平息。”“反动集团的违法行为,使我无限忧伤……以保护我的安全为名而制造的严重离间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事件,我正尽一切可能设法处理。”在16日的信中,他还表示,已对地方政府官员等进行了“教育”和“严厉地指责”,并表示几天后还可能到军区去。达赖喇嘛这三封亲笔信的原件曾由新华社记者摄成照片公开发表,现仍保存完好。
但是,3月17日夜,噶伦索康、柳霞、夏苏等叛乱头目挟持达赖喇嘛逃离拉萨,前往叛乱武装的“根据地”山南。叛乱失败后,又逃往印度。
达赖喇嘛离开拉萨后,叛乱分子调集约7000人,于3月20日凌晨向党政军机关发动全面进攻。人民解放军在忍无可忍,让无可让的情况下,于当日上午10日奉命进行反击。在藏族爱国僧俗人民的支持下,仅用两天时间,就彻底平息了拉萨市区的叛乱。以后又平息了叛乱分子长期盘踞的山南地区的叛乱。流窜于其他地区的叛乱武装也相继瓦解。
人民解放军在平叛过程中军纪严明,得到广大僧俗人士的衷心拥护。他们主动配合人民解放军平息叛乱,各地群众纷纷组织自卫队、联防队、保畜队等自卫性组织,为平叛大军修路、运输、送信、引路、烧茶送水、站岗放哨、救治伤员,使叛乱分子陷于孤立。
三、达赖集团的分裂活动和中央政府的政策
达赖集团是怎样进行分裂活动的
达赖喇嘛逃亡国外后,中央政府从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大局出发,对他采取了耐心等待的态度。他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职务,一直保留到1964年。但是达赖喇嘛在国外反华势力和西藏分裂主义分子的包围下,完全背弃了自己曾经表示过的爱国立场,从事了大量分裂祖国的活动。
――公开鼓吹“西藏是独立国家”。1959年6月,达赖在印度穆索里发表声明,称“西藏实际上曾经一向是独立的”。1991年3月,达赖访问英国时向报界宣称,西藏“是当今世界上被占领的一个最大的国家”。他多次妄称“实现西藏独立的任务落到我们西藏境内外全体西藏人民的身上。”
――成立“流亡政府”。六十年代初期,达赖集团在印度达兰萨拉召开“西藏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了所谓“西藏流亡政府”,颁布所谓“宪法”,规定“由达赖任国家首脑”,“大臣由达赖任命”,“政府的一切工作均应由达赖同意方被认可”。1991年达赖集团修改后的所谓“宪法”中,仍规定达赖是“国家首脑”。达赖及其所谓“流亡政府”向国外藏胞长期征收“独立税”,在一些国家设立“办事机构”,出版发行宣扬“西藏独立”的刊物和书籍,从事“西藏独立”的政治活动。
――重新组建叛乱武装。1960年9月,达赖集团在尼泊尔木斯塘重新组建了“四水六岗卫教军”,在中国边境进行了长达十年之久的军事袭扰活动,其首任总指挥恩珠仓·公布扎西在其回忆录《四水六岗》中写道,“组织了一系列向中国哨所的进攻”,“有时,一二百人的西藏游击队的活动深入中国占领区达一百英里”。达赖撰文对公布扎西大肆赞扬。
――造谣诽谤,策动骚乱。达赖在出国后的三十多年里,不顾事实,编造了大量诸如“‘十七条协议’是武力逼迫下强加给西藏的”;“汉人屠杀了120万藏人”;“由于汉人移民,藏族在西藏成了少数”;“共产党在西藏强行对妇女实行计划生育、堕胎”;政府反对宗教自由,迫害宗教人士;藏族传统文化艺术遭到灭绝危险;西藏自然资源受到严重破坏;西藏环境受到污染等等谎言,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煽动西藏群众反对中央政府。1987年9月至1989年3月拉萨发生的多起骚乱事件,就是在达赖集团的煽动和派遣回藏的叛乱分子策划下挑起的,这些骚乱给西藏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达赖的言行表明,他并不象他自己所声称的那样,仅仅是一个宗教领袖,而已成为在国外长期从事分裂祖国活动的政治头目。
“西藏独立”不容讨论
中央政府对达赖喇嘛的政策是一贯的,希望他放弃分裂,回到爱国统一的立场上来。
1978年12月28日,中国领导人邓小平在会见美联社记者时说,“达赖可以回来,但他要作为中国公民”,“我们的要求就一个――爱国,而且我们提出爱国不分先后”,表明了中央政府欢迎达赖喇嘛回归祖国的态度。
1979年2月28日达赖喇嘛派代表回国与中央政府进行接触。3月12日,邓小平在会见达赖喇嘛的代表时明确表示:“欢迎达赖喇嘛回来,回来以后还可以出去”。对于中央政府同达赖喇嘛方面谈叛的问题,邓小平明确指出:“现在是以西藏作为一个国家与中央对话,还是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来讨论处理一些问题?这是个现实问题。”“根本问题是,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对与不对,要用这个标准来判断。”
为了通过谈判,促成达赖喇嘛及其追随者放弃分裂主张,回归祖国,中央政府进行了种种努力。自1980年以来,中央领导人多次接见了达赖喇嘛派回的代表,多次重申中央对于达赖喇嘛的政策。
为了满足国内外藏族群众之间探亲和交往的要求,中央政府制定和实行了来去自由的政策,并表明了爱国一家,爱国不分先后,既往不咎的态度。从1979年8月到1980年9月,中央政府有关部门接待了达赖喇嘛先后派出的三批参观团和两批亲属回国参观。达赖喇嘛在国外的大部分亲属曾回国参观、探亲,自1979年以来,西藏和其他藏区已经接待了回国探亲、参观旅游的国外藏胞8000余人,安置了回国定居的藏胞近2000人。
令人遗憾的是,达赖不仅没有接受中央的好意,反而变本加厉地进行分裂活动。1987年9月,达赖在美国国会人权小组委员会发表了所谓西藏地位问题的“五点计划”,继续鼓吹“西藏独立”,煽动和策划了拉萨的多次严重骚乱事件。1988年6月,达赖提出了所谓解决西藏问题的“斯特拉斯堡建议”,这个建议以所谓西藏历来是独立国家为前提,将一国内部的民族区域自治问题变成所谓的宗主国与附庸国、保护国与被保护国的关系,否认中国对西藏的主权,变相搞西藏独立。这原是帝国主义为了瓜分中国玩弄过的阴谋,当然受到中央政府的拒绝。中央明确表示:“中国对西藏的主权不容否定,西藏独立不行,半独立不行,变相独立也不行。”
尽管如此,中央政府仍然希望达赖悬崖勒马,回心转意。1989年初,班禅大师圆寂,考虑到历世达赖、班禅互为师徒的历史宗教关系,经中央政府同意,中国佛教协会邀请达赖喇嘛回国参加班禅大师的追悼活动。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亲自将邀请信交到达赖喇嘛的私人代表手中。这给达赖喇嘛提供了一个在流亡三十年之后,同国内佛教界人士见面的良机。然而,达赖喇嘛拒绝了这次邀请。
1989年,在新的国际反华风浪中,挪威诺贝尔和平奖委员会怀着明显的政治目的,把1989年诺贝尔和平奖授予达赖喇嘛。达赖和西藏分裂主义分子得到了极大的支持。此后,达赖周游世界,到处鼓吹分裂。
与此同时,达赖喇嘛进一步加紧煽动和策划西藏地区的骚乱活动。1990年1月19日,他通过英国的广播说:如果北京政府一年之内不开始会谈他的西藏自治计划,他将不得不改变对中国妥协的立场,很多年轻的西藏人主张使用武力。1991年4月4日,达赖通过“美国之音”藏语广播说:“要进一步加强西藏独立的所有事情”1991年10月10日,达赖又通过“美国之音”藏语节目进行煽动说:“当前大批汉人涌入西藏,使很多藏族青年找不到工作,这对西藏社会造成更加不安定的因素,因此再次爆发动乱的可能性很大。”
正是由于达赖喇嘛一直不肯放弃“西藏独立”的主张,继续在国内外进行分裂祖国的活动,使中央政府和达赖喇嘛代表的接触没有取得成果。
1991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鹏在西藏和平解放四十周年前夕答新华社记者问中指出:“中央政府对达赖喇嘛的政策是一贯的,现在也没有变化。我们的根本原则只有一条,即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这个根本问题上没有任何付价还价的余地。中央政府一贯表示愿意同达赖喇嘛进行接触,但是达赖喇嘛必须停止从事分裂祖国的活动,改变‘西藏独立’的立场,除了‘西藏独立’不能谈,其他问题都可以谈。”
中央政府愿意与达赖喇嘛接触谈判的大门始终是敞开的。中央政府对达赖喇嘛的政策也是十分明确的。为了对历史负责,对中华民族负责,对包括西藏人民在内的十一亿中国人民负责,中央政府在维护祖国统一这个基本问题上决不会有丝毫让步。企图依靠外国势力达到“西藏独立”、分裂祖国的活动是背叛祖国、背叛包括藏族在内的整个中华民族的可耻行径,中央政府坚决加以谴责,决不允许其得逞。中央政府将继续执行建设西藏、发展西藏的一系列特殊政策和优惠措施,以增强民族团结,繁荣经济文化,改善人民生活。任何破坏西藏安定团结的活动,任何制造骚乱、策动闹事的违法行为,都是违背西藏人民根本利益的,必将受到严厉的打击。
只要达赖喇嘛放弃分裂主张,承认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随时愿意与达赖喇嘛进行谈判,热诚欢迎达赖喇嘛早日回归祖国,为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为西藏人民的富裕、幸福做些有益的事情。
四、旧西藏的封建农奴制
1959年民主改革前,西藏长期处于政教合一、僧侣和贵族专政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其黑暗、残酷比中世纪欧洲的农奴制度有过之而无不及。西藏的农奴主主要是官家、贵族和寺院上层僧侣三大领主。他们不到西藏人口的5%,却占有西藏的全部耕地、牧场、森林、山川以及大部分牲畜。据十七世纪清朝初年统计,当时西藏实有耕地300多万克(15克相当于一公顷),其中官家占30.9%,贵族占29.6%,寺庙和上层僧侣占39.5%。1959年民主改革前,全西藏有世袭贵族197家,大贵族25家,其中最大的贵族有七、八家,每家占有几十个庄园,几万克土地。
农奴超过旧西藏人口的90%,藏语叫“差巴”(即领种份地,向农奴主支差役的人)和“堆穷”(意为冒烟的小户)。他们不占有土地,没有人身自由,都依附在某一领主的庄园中为生。此外还有占人口5%的“朗生”,他们是世代家奴,没有任何生产资料,也没有丝毫人身自由。
农奴主占有农奴的人身,把农奴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随意支配,可以买卖、转让、赠送、抵债和交换。据史料记载,1943年,大贵族车门·罗布旺杰把100名农奴卖给了止贡地区噶珠康萨的一名僧官,每个农奴的价钱是60两藏银(约合四块银元);他还把400农奴送给功德林寺,抵了3000品藏银(约合一万银元)的债。农奴主掌握着农奴生、死、婚、嫁大权。不是同一农奴主的男女农奴结婚要缴纳“赎身费”,有的是采取男换男,女换女的交换,有的是婚嫁后,夫妻双方的领属关系不变,将来生男孩归夫方领主,生女孩归妻方领主。农奴的子女一出生,就登记入册,注定了终身为农奴的命运。
农奴主用差役和高利贷对农奴进行残酷的剥削。旧西藏的差税制度十分残酷,有载入注册籍的永久性差税,还有临时加派的差税。据不完全统计,仅噶厦(西藏地方政府)征收的差税种类就达200多种。农奴为噶厦和庄园主支的差,占农奴户劳动量的50%以上,高者可达70%至80%。据民主改革前调查,属于十四世达赖的摄政大扎的达隆绛庄园共有土地1445克,全劳力和半劳力农奴计81个,全年共支差21260天,折合劳动量为67.3人全年服劳役,即83%的农奴全年无偿地为农奴主支差服役。
农奴成年累月地辛勤劳动,却连温饱也得不到保障,经常要靠借高利贷勉强糊口。高利贷年利率一般都很高,向寺庙借钱利率为30%,借粮为20%或25%;向贵族借钱利率为20%,借粮为20%或25%。
噶厦设有几个放债机构,历代达赖喇嘛也有两个专管放债的机构。据1950年达赖的两个放债机构有关帐簿的不完全记载,共放高利贷藏银303.85万两。
高利贷利滚利,造成永远还不完的“子孙债”和以借贷人和担保人全部破产而告终的“连保债”。墨竹工卡县有一名叫次仁贡布的农奴,他的祖父曾向色拉寺借了50克(一克合14公斤)粮食,祖父、父亲和他三代人还利息达77年,总共付利息粮3000多克,可领主说他仍欠粮10万克。东嘎宗有个叫丹增的农奴,1941年借了农奴主一克青稞,到1951年,农奴主要他还600克,他只好逃亡,妻子被逼死,七岁的儿子被抓去抵债。
西藏地方统治者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以维护农奴主的利益。旧西藏通行了几百年的《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将人分成三等九级,明确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不平等。法典规定:“勿与贤哲贵胄相争”,“下打上者、小官与大官争执者犯重罪,均应拘捕”,“不受主人约束者逮捕之”,“百姓碰撞官长者逮捕之”,“向王宫喊冤,不合体统,应逮捕鞭击之”等等。不同等级的人触犯同一刑律,其量刑标准和处置方法大不相同。杀人赔偿命价律中规定:“人有等级之分,因此命价也有高低”上等上级的人如王子、大活佛等,其命价为尸体等重的黄金;而下等下级的人如妇女、屠夫、猎户、匠人等,其命价为草绳一根。伤人赔偿律中规定:仆人使主人受伤的,应斫掉仆人的手或脚;主人打伤仆人,延医治疗即可,不给赔偿费。
农奴主运用成文法或习惯法,设立监狱或私牢。地方政府有法庭、监狱,大寺庙也设法庭、监狱,领主还可在自己的庄园私设监狱。刑罚极为野蛮残酷,如剜目、割耳、断手、剁脚、抽筋、投水等。在西藏最大的寺庙之一甘赃寺就有许多手铐、脚镣、棍棒和用来剜目、抽筋等的残酷刑具。在北京民族文化宫的“西藏社会历史资料展”中,有当年被农奴主砍下的农奴肢体等许多实物和照片。
在漫长的封建农奴制社会里,西藏广大农、牧奴政治上受压迫,经济上受剥削,动辄遭到迫害。农奴中流传着这样的话:“能带走的只是自己的身影,能留下的只有自己的脚印。”可以说,旧西藏是世界上侵犯人权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
面对封建农奴制度的残酷统治,西藏劳动人民从未停止过反抗斗争。他们采用请愿、逃亡、抗租抗差,直至武装斗争等形式争取自己的人身权利。但是,他们的要求遭到三大领主的残酷镇压。旧西藏法律规定:“民反者均犯重法”,不但本人处死,而且家产没收,妻子为奴。五世达赖曾经发过一道谕令:“拉日孜巴的百姓听我的命令……如果你们再企图找自由,找舒服,我已授权拉日孜巴对你们施行砍手、砍脚、挖眼、打、杀”。这道谕令多次被后来的当权者重申。
五、人民获得了人身自由
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十七条协议”,西藏获得和平解放,从而为西藏人民争取平等的人身权利带来了希望。1959年叛乱平息后,中央人民政府顺应西藏人民的愿望,在西藏进行了民主改革,废除了极端腐朽、黑暗的封建农奴制度,百万农奴和奴隶翻身解放,不再被作为农奴主的个人财产加以买卖、转让、交换、抵债,不再被农奴主强迫劳动,从此获得了人身自由的权利。这是西藏历史上划时代的伟大变革。
旧西藏的法典被废除,人不再分为三等九级,各种野蛮刑罚被禁止,私设的监狱被全部拆除。新中国宪法和法律,保障了西藏人民人人享有生命与人身安全的权利。
民主改革废除了生产资料的农奴主所有制,参加叛乱的农奴主占有的耕地无偿分给了无地的农奴和奴隶。山南乃东县凯松溪卡的443位农民分得了1696克土地。当旧的地契、债约被扔进火堆时,昔日的农奴们围着火堆跳起舞蹈。75岁的索朗说:“过去种主人的地,白天黑夜都成了人家的人,半夜叫支差不敢等到天明,现在分地给我,真觉得睡觉香、吃饭甜,真想多活几年,看看今后的好日子。”对未参加叛乱的农奴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实行赎买政策,1300多户未参加叛乱的农奴主和代理人的90万克土地和82万多头牲畜由国家支付赎买金4500多万元。
西藏劳动人民再不受农奴主的沉重差税和高利贷剥削,劳动果实全部留归自己,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全区粮食产量1960年即比1959年增长了12.6%,牲畜存栏数增长了10%。西藏人民开始得到争取温饱的生存权利。
六、人民享有的政治权利
在旧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领主专政的政治制度下,达赖喇嘛作为藏传佛教格鲁派的首领之一,兼任地方政府的首脑,集政教大权于一身。原西藏地方政府的官制是僧俗双轨制,行政机构中既有俗官,也有僧官,僧官大于俗官,某些机构只有僧官而不设俗官。寺院在处理政治事务方面,享有特殊的权力。在召开商讨重大事务的“官员扩大会议”时,要有三大寺(即甘丹寺、色拉寺、哲蚌寺)和四大林(即功德林、丹吉林、策墨林、次觉林等四座大寺庙)的住持参加。形成决议后,需要地方政府和三大寺共同加盖印章方能生效。
民主改革结束了“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实行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按照新中国宪法,西藏人民同全国各族人民一样,成为国家的主人,享有法律所规定的一切政治权利。
西藏自治区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他们直接选举县、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这些代表又选举出席全国和自治区、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的权利。西藏人民为获得当家作主人的权利而政治热情高涨,积极地行使自己的权利。1988年西藏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据拉萨、那曲、日喀则、林芝、山南五个地市统计,参选率达93.88%。为了使不识字的群众也能参加选举,不少地方群众用豆子代替选票,他们同意谁,就在那位候选人背后的碗中投进一颗豆子,谁得的豆子多,谁就当选。目前,以藏族为主的当地民族代表,在全区县人大代表总数占95%以上,在自治区人大代表中占82%以上。全自治区75个县(市、区)的现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绝大多数是昔日的农奴或奴隶。
为了保证西藏各阶层、各界人士都能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充分表达意见和发挥作用,1959年西藏即成立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西藏委员会”。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进行政治协商,实行互相监督,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政治组织。政协的这种特点在西藏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西藏政协广泛吸收了藏族和其他民族各界人士参加。在这些人士当中,有不少是原西藏地方政府的爱国僧俗官员和宗教界上层人士,如昌都地区大活佛、现任全国政协副主席、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帕巴拉·格列朗杰,原西藏大贵族、地方政府噶伦、现西藏政协副主席拉鲁·次旺多杰等。这些人士通过政治协商会议参政议政,帮助政府进行决策。在历届政协会议中,他们的提案涉及到民族,宗教、文教、科技、卫生、农业、牧业、林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对于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继承和发展民族传统文化,加速发展西藏地方经济,推进改革开放等项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中国宪法,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早在1955年3月,中央政府就作出了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决定。1965年9月,在拉萨召开了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西藏自治区宣告正式成立。参加大会的藏族代表绝大多数是翻身农奴和奴隶,也有上层爱国人士和宗教界人士。会议选举阿沛·阿旺晋美为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广大农奴和奴隶砸碎了封建农奴制的枷锁后,获得了政治平等权利和民族平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所赋予的权利,从1965年至今,已经制定60余项符合西藏实际情况、维护西藏人民利益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决定和决议,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例如:《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西藏自治区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西藏自治区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等。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西藏人民各项民主权利的实现和地方社会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为了使西藏人民更好地行使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的权利。政府十分重视培养西藏民族干部。目前,西藏自治区共有藏族干部3.7万人,各级人大、政府、政协的主要领导职务都由藏族干部担任。藏族干部占干部总数的66.6%,在自治区一级干部中占71.7%,在县级干部中占74.8%。在旧西藏处于社会最底层的藏族妇女,也已走上领导岗位,1986年妇女干部已占全区干部总数的30%以上,现有5人任自治区一级干部,38人任专区一级干部,232人任县级干部。西藏的干部队伍主体是翻身农奴和奴隶,同时也包括各界爱国上层人士。即使对于参加过叛乱的农奴主和他们的代理人,只要放弃反动立场,确有所长也给予适当安排,使他们有机会为国家、为人民出力。
在司法活动中,西藏人民除了享有与中国其他地区的人民同等的法定权利外,还享有民族区域自治法所规定的特殊权利。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与检察院必须保障藏族公民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藏族诉讼参与人,要使用藏语文检察和审理案件,法律文书要使用藏文。”现在,西藏的各级检察院、法院的主要官员均由藏族公民担任。
七、经济的发展和人民 生活的改善
旧西藏的封建农奴制度,严重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西藏经济长期处于极其落后的状态。农业生产基本上是使用“二牛抬杠”的木犁耕地,牦牛踩场脱粒。在少数地方,还保持着“刀耕火种”、“烧荒肥田”的原始耕作方式。1952年,西藏亩产粮食平均只有80公斤(15亩为一公顷),人均占有粮食125公斤。牧业基本上是靠天养畜,自然灾害经常造成牲畜大批死亡,1952年全区牲畜总头数仅为974万头(只)。旧西藏的民族手工业也十分落后,现代工业更是一片空白。旧西藏交通险阻,行路艰辛,贷物运输、邮件传递全靠人背畜驮。横贯西藏的雅鲁藏布江上,只有明朝时残留下来的几条铁索桥,没有一座能通车的桥梁。英国人送给达赖喇嘛的汽车,由于没有公路,只能将汽车拆了用牲畜驮到拉萨。能源状况落后,至1950年解放前夕,仅有一座125千瓦的水电站断续供电。经济的落后和农奴主的残酷剥削,使人民群众处于极端贫穷和悲惨的生活境地。仅就首府拉萨来说,民主改革前城区只有两万多人,城周围住在破烂帐篷里的贫民和乞丐就近千户。监狱不供犯人伙食,戴着手铐、木枷的“囚犯”沿街乞讨。无家可归者冻饿倒毙街头的凄惨情景处处可见。
民主改革大大激发了广大农牧民的生产积极性。四十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十多年来,西藏人民在中央政府和全国人民的支持下,发展生产,治穷致富,使整个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发展农牧业在西藏的经济生活中处于最重要的地位。民主改革初期,中央和西藏地方人民政府即制定了符合当地实际的一系列发展农牧业的方针和政策,并从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使农牧业生产水平明显提高。1966年,粮食总产量就由1959年的1.8亿公斤增加到3.15亿公斤,平均每年增长8.3%;牧畜从1959年的955.6万头(只)发展到1817.5万头(只),增长90.2%,人民生活得到了初步改善。
1980年开始,政府对农牧民实行免征免购,不收任何农牧业税。1984年,除对农牧业继续提供免息贷款外,对1980年以前用于兴修水利、购买农牧业机械等项集体贷款免于归还。农牧区实行了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发展家庭副业,恢复集市贸易,并开展了大规模的农田、草场基本建设。西藏解放前没有农业机械和化肥,现在拖拉机已成为农户自买的农具。科学种田、科学养畜受到普遍重视和欢迎。生产工具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应用使生产得到全面的发展。1991年,西藏农业总产值达到20.46亿元,比1952年增长3.4倍,粮食产量达到5.8亿公斤,平均亩产达到224公斤,分别比1952年增长2.7倍和1.8倍。尽管西藏人口1991年比1952年增长一倍多,但1991年人均占有粮食达到290.5公斤,仍比1952年提高1.2倍。畜产品产量大幅度增长,1991年肉类总产量达到9.1万吨,奶类总产量17.7万吨。
西藏现代工业是从民主改革后才起步的。1965年,西藏已建立了建筑、电力、汽车修理、森工、制革、硼砂、煤炭等工业企业80个,职工近万人,当年的工业总产值达2883万元。政府重视民族手工业的发展,1965年全区民族手工业发展到33个行业,年总产值由民主改革前的124万元增加到890万元,增长6.2倍。西藏缺油少煤,过去能源供应贫乏。为改变这种状况,1956年在拉萨修建了电站,这是西藏第一个公用电力企业。西藏地热资源丰富,由国家投资在羊八井建成了中国最大兆瓦级地热电站。到1991年,西藏电力装机容量已达14万千瓦,年发电量4亿千瓦小时。经过四十年的建设,西藏目前拥有电力、采矿、建材、森工、毛纺、印刷、食品等十多项现代工业,国营企业职工5.1万人。1991年,工业总产值为4.03亿元,比1959年增长4.3倍;民族手工业产值达到4600万元。
过去西藏没有一条正规公路。西藏和平解放后的第一项大规模建设,就是在平均海拔为3000米的崇山峻岭中修建四川和青海通往拉萨的公路。川藏公路全线长2413公里,青藏公路全线长2122公里。此后,又相继建成新藏、滇藏、中尼等干线公路。目前,全西藏有干线公路15条,支线公路315条,建成公路总长21842公里。除在深山之中的墨脱县外,所有的县77%的乡都通了公路。一个以拉萨为中心,以青藏、川藏、滇藏、中尼公路为骨架的公路网络已经形成。为了解决西藏的燃料供应困难,国家拨款修建了一条从青海省格尔木至西藏拉萨的成品油输油管道,全长1080公里,对保证西藏能源供应、支援经济建设起到重要作用。为了更好的适应西藏对外开放的需要,在1956年开辟拉萨至北京航线后,又相继开通了拉萨至成都、西安、兰州、上海、广州等国内航线和拉萨至尼泊尔加德满都的国际航线。
旧西藏现代科技事业完全是空白。民主改革后,先后建立了农业、畜牧业、交通、电力、建筑、地质、水利、气象、卫生、藏医药、教育等专门科研机构,培养了一批藏族科技人员。1985年成立了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现在,西藏有专门科研机构17个,各类科技专业人员2.69万人。四十年来,西藏有347项科技成果获自治区级奖,其中“西藏太阳能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等21项科研成果获国家级奖。
西藏高原雪峰和名寺古迹吸引着世界众多的探险客和旅游者。在对外开放中,西藏的旅游业开始逐步发展起来。现在,西藏已有旅行社11家,旅游涉外饭店、宾馆19家,床位3600张,开辟景区60多个。从1980年至1991年,共接待海外旅游者15.09万次。
经过四十多年的努力,西藏人民的生活水平普遍有了显著提高,绝大部分农牧民的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一部分农牧民已经富裕起来,1991年全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为455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比1979年的159元增长1.6倍。喜马拉雅山下的亚东县珠居村,1986年全村75户年收入36.16万元,全村有74户盖了新房。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为2120元,比1981年增长2.3倍。1991年末,城镇储蓄存款余额为49240万元,比1959年增长500多倍。农牧民家庭已拥有数量可观的生产资料,平均每户拥有生产性固定资产价值6021元,牲畜75头(只);每百户拥有汽车9台,大小拖拉机6台,机动脱粒机3台,马车12台。农牧民人均实物消费量比解放前有大幅度的增长。1991年,人均消费粮食183.6公斤,食用油3.6公斤,肉类14.7公斤,奶类50公斤。在保持传统饮食习惯的同时,饮食结构向多样化发展,增加了蔬菜、禽蛋、酒类、糖果、糕点等的消费。人民住房有了很大改善。据旧西藏地方政府统计,1950年西藏有人口100万,其中没有自己住房的就有90余万人。现在,除了部分牧区的游牧民之外,所有的家庭都有固定住房。1991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13.7平方米。西藏日喀则地区江孜县有5.67万人口,80%以上的群众住进了新房,人均住房面积达40平方米。藏族人民传统的生活方式注入了现代化的内容。据抽样调查统计,城镇每百户居民有自行车212辆,彩色电视机88台,收录机84台,洗衣机42台,电冰箱24台,照像机26架。各项文化设施的建设,使西藏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也越来越丰富充实。
由于西藏地区特别困难的自然条件和历史上特别落后的社会发展状况,今天西藏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仍低于中国全国的平均水平。1989年西藏自治区政府制定了《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设想》,实行对内对外开放,开拓区内、国内、国外市场,开发优势资源,发展重点区域和重点产业,力争尽快缩短西藏地区与中国其他地区的经济发展差距,为藏族和其他民族的共同繁荣打好基础。
八、宗教信仰自由
西藏大多数人信奉藏传佛教。全区信奉伊斯兰教的只有约2000人,信奉天主教的近600人。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政府的基本政策。西藏和平解放后,西藏各级机构认真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受到广大僧俗群众的赞扬。现在,西藏人民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下,享有开展正常宗教活动的充分自由。信教者家中几乎都设有小经堂或佛龛。每年到拉萨朝佛敬香的信教群众均达百万人次以上。在西藏处处可以看到善男信女悬挂的经幡,堆积的嘛尼堆。在大昭寺等一些著名的寺院内外,挤满了磕长头、转经、朝佛的信教群众。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西藏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遭到了严重破坏,宗教活动场所及设施受到了严重损失。“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西藏重新全面地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1980年以来,西藏平反了冤假错案,相继恢复和新成立了宗教工作机构,在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十多年来中国政府向西藏地方拨专款两亿多元用于落实宗教政策,维修了建于公元七世纪的大昭寺,公元八世纪吐蕃王兴建的桑耶寺,藏传佛教格鲁派四大名寺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和扎什伦布寺。为了维修布达拉宫,国家一次就拔款4000多万元。1984年,中央资助专款670万元,黄金111公斤,白银2000公斤及大量珠宝,在十世班禅大师主持下,修复了五至九世班禅灵塔、祀殿。至今,西藏得到修复和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达到1400多处,满足了信教群众正常宗教生活的需要,政府还多方设法寻回在“文化大革命”中散失的佛像、法器等宗教用品,分发给各寺庙,受到广大僧人和群众的欢迎。
近年来,西藏各宗教团体自主地组织各种宗教活动。中国佛教协会西藏自治区分会于1983年创办了西藏佛学院,并在各教派的一些寺庙中开办了学经班,现有学僧近3000名。另外每年还推荐一定数量的活佛、学僧到北京,进入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进修深造。198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档案馆保存的《甘珠尔》藏文大藏经拉萨版赠送给自治区佛协,并资助50万元开办了拉萨印经院,几年来已印出1000多部《甘珠尔》藏文大藏经,供给区内外各藏语系佛教寺庙。1990年,自治区佛协又得到政府资助50万元,在拉萨木加寺开始刻制十三世达赖喇嘛想要刻制而未能付诸实施的《甘珠尔》藏文大藏经拉萨版。1985年佛创办了《西藏佛教》刊物。现在全区有3.4万多名僧尼。当选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佛协理事以及在政府中任职的宗教界人士共有615人,他们参政、议政,同其他公民一样共同致力于西藏的各项建设事业。
政府尊重和保护各教派的传统宗教活动和习俗。根据藏传佛教的仪轨和历史惯例,活佛去世后按传统的办法转世传承。1992年6月25日,中央政府批准了第十六世噶玛巴活佛的转世灵童。对一年一度的拉萨传召大法会,传统的马年转大雪山、羊年转纳木神湖和热振寺坝子等活动,政府有关部门都前往斋僧布施。群众婚丧嫁娶仪式中与宗教有关的习俗都受到完全尊重。
在西藏,由于认真贯彻执行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各宗教、教派和寺庙之间,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之间都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同时,国家宪法也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防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对于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者,一律依法处理。近年来西藏有一些僧尼被依法治罪,都是因为触犯了刑律,如参加骚乱,危害社会治安,扰乱社会秩序,搞打、砸、抢、烧、杀等犯罪活动,没有一个是因宗教信仰而被拘捕判罪的。
西藏佛教组织和宗教界人士积极开展同外国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之间的友好往来活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和一些寺庙,组织了宗教人士出国进行友好访问、参观、考察和学术交流;热情地接待了几十个国家前来西藏朝佛、参观、考察的团体和个人,共计一万多人次。
西藏和平解放以来,很多著名的宗教界人士同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合作共事,参政议政,为国家和西藏的建设事业发挥积极的作用,深受群众的敬仰和政府的尊重。与达赖喇嘛并为藏传佛教领袖的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几十年如一日,一直坚持爱国主义立场,在和平解放西藏、反对分裂等斗争中,为维护祖国统一,增强民族团结,做出了重大贡献。建国以来,他历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中国佛教协会名誉会长等职,于1989年元月圆寂。政府决定在日喀则扎什伦布寺修建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遗体灵塔和祀殿,按照藏传佛教的仪轨,举行宗教悼念活动,办理遗体保护以及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等事宜。目前灵塔和祀殿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寻访十世班禅转世灵童的工作正在扎什伦布寺恰扎·强巴赤列活佛的主持下顺利进行。
九、教育和文化的发展
旧西藏教育十分落后,没有一所近代意义上的学校。西藏和平解放前,仅有2000余名僧侣和贵族子弟在旧式官办学校和私塾学习。广大农奴和奴隶没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根据“十七条协议”中有关逐步发展西藏民族的语言、文字和学校教育的规定,1952年拉萨小学建立,1956年拉萨中学建立,西藏走上了现代教育的轨道。
为发展西藏教育事业,国家四十年来累计投资11亿多元,并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比如实行免费教育,藏族学生自小学直至大学毕业的学习费用全部由政府支付。从1985年起,又对部分藏族中小学学生实行包吃、包穿、包住政策,在广大农牧区学校推行寄宿制。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实行“以当地民族为主”的原则,在大中专学校招生中,优先录取藏族等当地民族考生。进一步兴办藏语言文字、藏医学、藏族艺术、藏族历史等藏族文化系科(专业)、学校。
四十多年来,西藏已经基本建立起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中等专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以及成人教育、电视教育等在内的具有西藏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的教育体系。广大城镇居民、农牧民享受到教育的权利。据统计,到1991年,西藏已有西藏大学、民族学院、农牧学院和藏医学院4所现代大学,师范、农牧、卫生、藏医、财经、体育、艺术、邮电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15所,中学63所,小学2474所。在校生总人数达19.6万人,绝大多数是藏族学生;教职工达1.6万人,藏族教师占三分之二。大、中、小学建筑面积近150万平方米,电化教学成为重要的教学手段之一。四十多年来,西藏高等学校毕业生达1.8万人,中小学毕业生51万人,其中中专、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4万多人,培训轮训干部1.5万余人,另有近7000人次获成人自学中专、大专考试合格证书,为各项建设事业培养出大批人才。
西藏教育事业的发展使人民群众文化素质普遍提高,为西藏人民更好地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权利,实现民族全面发展创造了条件。但是,由于过去西藏教育的基础十分薄弱,西藏地区的人口居住过于分散,西藏人口中的文盲、半文盲虽已从过去的大多数人减为少数人,却仍占不小的比例。进一步发展西藏教育,仍是一个艰巨而紧迫的任务。
西藏有着丰富的民族传统文化,包括语言文字、文学、艺术、哲学、宗教、医学、天文历算等。中国政府历来重视维护和发展西藏的优秀民族传统文化,采取了一系列尊重、保护和繁荣民族传统文化的政策和措施,使西藏文化得到继承和发展。
藏语言文字是西藏全区通用的语言文字。1987年7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规定在西藏自治区藏汉语文并重,以藏语文为主的原则。现在在西藏自治区,人大通过的决议、法规、法令,人民政府下达的正式文件、发布的布告,都用藏汉两种文字。报纸、广播、电视都用藏汉两种语言文字。自治区编辑出版的图书中,藏文图书占70%。自治区招工、招干、招生对不同语言文字使用者平等对待,优先照顾藏语文使用者。群众参加的各种大型会议都使用藏语文。所有单位、街道、路标和公共设施一律使用藏汉两种文字的标记。各级各类学校的藏语文课是学生的主课。
藏族人民的传统风俗习惯受到广泛尊重。在西藏的城镇和农牧区,大多数藏族群众都依然保持着藏族服饰、饮食、住房的传统风格。每年,藏族群众以传统方式欢度藏历新年、雪顿节、酥油灯节、沐浴节、望果节、达玛节等藏族的传统节日。国家对民族必需品的生产采取优惠政策。
西藏地区的文物受到了全面的保护。布达拉宫、大昭寺等一批寺庙列为全国或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从七十年代中期起,展开了系统的高原考古工作,先后发掘了石器时代的文化遗址数十处。各种出土文物由西藏文物管理部门妥善保管,为研究西藏原始文化和藏族传统文化提供了宝贵资料。
对西藏民族传统文化遗产进行全面系统的普查、收集、整理、出版和研究。西藏藏文古籍出版社已收集到藏文古籍珍本200余部,整理出版了一批珍稀藏文古籍。西藏人民出版社重点整理出版了一批古典名著和历史档案丛书。截止1990年底,公开发行的藏文古籍已有200多种,100多万册。数百年来只有手抄本、木刻本,被禁锢、埋没的藏文典籍,第一次有了各种装帧精美的印刷版本。
西藏的民间文学、戏剧、音乐、舞蹈的搜集整理工作也卓有成效。20余部藏族民间文化作品和著述已经出版。《格萨尔王传》是藏族人民创作的世界上最长的英雄史诗,一直作为口头说唱艺术流传在藏族民间。对这部史诗的抢救、整理和研究工作被列为国家社会科学重点研究项目,并成立了专门机构。现已录制了3000多盘磁带,整理出版藏文版62部,发行300多万册。60余万字的《中国戏曲志·西藏卷》已经编竣,填补了西藏历史上戏剧理论著述和专题志书的空白。关于民族舞蹈、民间歌谣、藏戏音乐、曲艺音乐、器乐、曲艺、民歌、民间故事、谚语的集成志书,也在全面普查收集资料和整理编纂之中。
藏学是研究藏族历史、宗教、文化、经济、政治、社会等各个领域的综合性学科。在西藏和其他一些地方现已建立了藏学研究机构50多个,并于1986年在北京成立了中国藏学研究中心。这些研究机构承担了大量研究课题,如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简明西藏通史、梵文贝叶经的整理研究和西藏宗教源流与教派研究等项目;创办了《西藏研究》、《西藏佛教》、《西藏社会发展研究》、《西藏艺术研究》、《雪域文化》、《中国藏学》、《中国西藏》等近30种藏、汉、英文刊物。八十年代以来,随着西藏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逐渐开展,已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30余名者和旅居国外的藏胞学者来参观访问,进行学术考察和洽谈科研合作项目。一些藏族专家学者也应邀出国访问、讲学和参加学术会议。
今天,西藏的传统文化艺术已由过去只供达官贵人们消遣转为面向广大人民群众,西藏人民的文化生活日益丰富。自治区现有专业歌舞、藏戏等艺术表演团体10个,县级文艺团体20个,业余演出队350多个;具备现代化设施的多功能群众艺术馆6座,县级文化馆25座。西藏现有一支近5000人的专业文化工作者队伍,其中藏族占90%。他们创作了一批具有浓郁民族风格和强烈时代气息的文艺作品和节目,有些作品还在国际上获奖。十余年来,西藏应邀出国演出的艺术团体有14个,表演艺术家近300人。在藏族各个传统节日期间,文化活动十分活跃,其中雪顿节已从传统的藏戏演出发展成为西藏一年一度最大的、包括各种文化艺术活动的综合性民族艺术节。西藏的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也得到广泛开展。八十年代以来,收集、发掘并组织正规比赛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有10多个,在全国民族运动会上多次获奖。在传统节日里,西藏各地都举行传统体育项目的比赛和表演。西藏的现代竞技体育活动水平也不断提高,尤其是登山运动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在传统文化活动活跃开展的同时,现代文化设施也进入了西藏。目前全自治区有电视台、电视录像转播台和电视差转台共计137座,卫星地面接收站297座,广播电台、转播台、发射台共26座,各地县有线广播站74个,初步形成覆盖全区的卫星传输、无线电传输和有线广播传输相结合的广播电视网。西藏现有电影发行放映机构82个,放映队553个,年发行新片近200部,农牧区免费放映电影。许多现代娱乐设施也已在西藏出现,传统文化活动与现代文化活动并存共荣。
十、人民健康和人口发展状况
封建农奴制度下的旧西藏,只有三所医疗设备极其简陋、规模有限的官办藏医机构和少量私人诊所,从业人员近百人,加上民间藏医也只有400余人,平均每千人口只有不到0.4名医务人员。这些藏医机构和人员主要为贵族、官员服务,广大农奴和奴隶有病得不到治疗。天花、鼠疫等烈性传染病屡有发生和流行。据记载,西藏和平解放前的150年间,天花大流行过四次,其中1925年的一次,仅拉萨地区就有7000人丧生。1934年和1937年的两次伤寒流行,拉萨又有5000余人死亡。当某些传染病暴发时,原西藏地方政府不但不采取措施救治病人,反而把病人赶进深山峡谷,派兵把守山口,将病人困死。根据历史资料记载,旧西藏人均寿命只有36岁,人口增长长期处于停滞状态。
控制对西藏人民生命健康危害最烈的传染病,是西藏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首要任务。中国政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从六十年代初起,西藏再未发现过天花病例,各种传染病、地方病发病率大幅度下降,部分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疾病已经消灭或基本控制。为了保护藏族儿童的健康成长,1986年以来,西藏广泛开展计划免疫,免疫接种率达85%以上。
民主改革后,自治区逐步建立了遍布城乡的医疗卫生网。1991年全区卫生机构已有1197个,比1951年增加400倍;医院床位由1951年的零增加到5077张;专业卫生人员9740人,比1951年增加97倍,其中卫生技术人员7749人,藏族约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80%。西藏88%的人口在农牧区,1991年,西藏农牧区有卫生机构850个,医院床位2300张,专业卫生人员3700人。此外,还有3500名乡村医生和卫生员直接服务于农牧民群众。在西藏,平均每千人口拥有病床2.3张,医生2.1人,分别相当和高于全国平均数,也高于中等收入国家平均数。
西藏的传统医学藏医、藏药得到继承和发展。政府投资2000万元新建了自治区藏医院住院部和五个地区藏医院。1991年,全区有藏医药人员1015名。为了适应藏医事业发展的需要,建立了藏医学院和藏医研究所,鼓励和支持著名老藏医著书立说,及时整理了一批年事已高的藏医药专家的宝贵经验。出版发行了藏医名著《四部医典》,编写出版了《四部医典系列挂图全集》、《医学百科全书-藏医分卷》、藏医《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饮食学》、《新编藏医学》等数十种藏医教材或专著。藏药的生产也有了迅速发展,现已建立了三座藏药厂。
西藏医学科研机构对危害西藏人民健康的高原病等疾病进行重点研究,取得了重要成果。西藏医疗工作者在高原肺水肿、高山昏迷和慢性高原病的抢救和治疗方面,一直处于国内外领先地位。
为了适应卫生人才培养的需要,在西藏民族学院设立了医疗系,建立了西藏自治区卫生学校和日喀则、昌都卫生学校。这些学校共培养了6000多名高中级卫生人员。1980年以来,西藏自治区卫生系统对在职卫生人员进行了5000余人次的培训,提高了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政府对藏族人民实行人人免费医疗,加之医疗卫生条件大大改善,西藏人民的寿命和健康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平均期望寿命已由解放前的36岁提高到目前的65岁。1985年与1965年相比,拉萨地区藏族青少年平均身高增加8.8厘米,平均体重增加5.2公斤。
政府对藏族的计划生育采取特殊的政策,对占全区总人口88%的农牧民未实行计划生育,只是向他们宣传合理生育、优生优育。西藏虽然地域辽阔,但能够利用的土地资源很少,1991年人均占有耕地仅1.54亩,而人口增长很快,有必要控制人口的增长。1984年以来,自治区政府在全区藏族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中提倡和实行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对汉族干部、职工则提倡和实行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实行计划生育的人口仅约占西藏总人口的12%。在实行计划生育中,始终坚持“宣传为主、自愿为主、服务为主”的原则,制止任何形式的强制性堕胎。
四十年来,西藏人口迅速增长。1950年至1990年,西藏人口净增119.6万人,其中藏族人口由100万增加到200多万,增长一倍多。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时,西藏地方政府没有准确的人口统计。1953年,中国进行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当时由达赖喇嘛为首的西藏地方政府申报西藏人口为100万。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西藏人口为125.1万,其中藏族人口120.9万,占人口总数的96.63%。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西藏人口为189.2万,其中藏族人口178.6万,占人口总数的94.4%。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西藏人口为219.6万,其中藏族人口209.6万,占人口总数的95.46%。汉族和其他民族人口始终占5%左右。1970年以来,西藏的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982年至1990年,西藏藏族人口增长30.98万,自然增长率为17.34‰,高于同期全国平均人口自然增长率2.64个千分点。如果不是废除封建农奴制,经济得到发展,人民生活和医疗卫生条件得到很大改善,西藏地区的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不可能在这样短的时间里达到较高水平。
在西藏的人口问题上,达赖集团散布了许多谎言。最耸人听闻的谣言之一是说西藏和平解放后被杀了120万人。以达赖为首的西藏地方政府在1953年提供的西藏人口数字不过100万人,果真以后杀了120万人,那么西藏的人早就完全被杀光了,更不可能发展为200多万人。
达赖集团又说,西藏不只是现在的范围,还包括四川、青海等藏族聚居的地方,共有600多万人。所谓大西藏不过是帝国主义企图瓜分中国而策划的阴谋。经过漫长的历史变迁,藏族除聚居于西藏之外,还分别聚居在四川、青海、甘肃、云南等省的一些地区。但这些地区过去就不属西藏行政区划范围,原西藏地方政府也未曾管辖过西藏以外的其他藏族聚居区。十三世纪始,元朝、明朝中央政府即对西藏和其他各藏族聚居地区分别管辖。清朝中央政权更进一步明确了各藏区的行政区划。民国时期,西藏以外的藏族聚居区仍分别由原属省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基本上维持原来的行政区划,在四川、青海、甘肃、云南四省的藏族聚居区建立了十个藏族自治州、两个藏族自治县。包括西藏和各省藏族聚居区的藏族人口,总共也没有600万人。在1953年全国普查人口时,全国包括西藏在内的藏族人口是277万,1990年人口普查时,全国藏族人口为459万。和西藏一样,其他地方的藏族人口也有了大幅度的增加。
还有一个对不了解实际情况的人有极大蛊惑性的谎言是说汉人大量移民,使西藏的藏族成为少数民族。西藏的自然条件极为严酷,低氧严寒,大部分为高山、荒漠、永久性冰雪地带。生活习惯更与内地不同,内地人极难适应。西藏不是过去美国的西部,可以大批移民开发。历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统计数字,已彻底戳穿了这种在西藏汉族人口超过藏族的谎言。
十一、生存环境的保护
在大力发展西藏经济建设的同时,人民政府非常重视西藏的环境保护。西藏自治区认真贯彻了保护环境的国家基本政策,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战略方针;实行预防为主、谁污染谁治理和强化环境管理三项政策。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根据西藏的实际,陆续颁布了一系列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如《西藏自治区森林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草原管理暂行规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水产资源的布告》等等,仅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规章就有20余件。1975年,自治区设立了环境保护机构,加强了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1990年,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委员会成立,统一领导全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西藏自治区开展的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全区已建成大小灌溉水渠1.3万多条,水库、塘坝5200余座,总库容2.7亿多立方米;河道堤防工程18处,堤防总长约250公里。多年来,坚持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对草场采取围栏养贮、引水灌溉和保护管理措施;开发河滩,种树种草;实行分季轮牧,禁止盲目开荒破坏草场。到1990年底,全区草场围栏面积达18.3万公顷,草场灌溉面积16.1万公顷,灭鼠、灭虫、灭毒草面积118.7万公顷。全区生态环境不断得到改善。
与此同时,全区坚持开展植树造林,护林防火,封山育林,制止乱砍滥伐。六十年代初至今,全区植树7000多万株,每年封山育林约14万公顷。西藏现有森林面积632万公顷,其中人工林面积2.2万公顷,森林面积每年都在增加,林木生长量大于消耗量。全区已建成7个自然保护区,正在建设和规划中的5个,总面积32.53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区面积的26.5%,使一批珍稀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
西藏坚持因地制宜,积极发展水电站建设,推广利用地热能、太阳能及风能。解放以来,全区已建成水电站424座,装机容量10.97万千瓦,地热电站2座,推广太阳能灶17750台,建太阳房10.5万平方米,推广太阳能热水器1.9万平方米,引进风力发电机700多台。使用这些无污染能源对保护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进行生态环境建设的同时,西藏加强了环境管理。对一切影响环境的建设项目,坚持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治理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对原有的一些污染源进行了治理。全区工业废气处理率已达80%。同时,还完成了西藏工业污染源调查、西藏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研究、西藏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研究、西藏野生植物资源调查、西藏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等项工作,为保护西藏的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发展西藏经济提供了科学依据。在城乡建设中,坚持合理规划和布局,搞好配套建设,区内城市基础设施有所增强,拉萨市人均绿地达到12平方米,绿地覆盖率17.6%。为了及时掌握全区环境质量状况,自治区在拉萨建立了环境监测站,日喀则、昌都地区的环境监测站也正在建设中。
根据监测,目前西藏的环境状况保持良好状态。大气、水环境基本没有受到污染。全区没有出现酸雨,城市大气中总悬浮微粒年日均值为340微克/立方米,大大好于国家大气环境质量的要求。水体除个别河段轻度污染外,全区江河湖泊水质良好。环境辐射在正常范围之内,不存在任何人为造成的放射性污染。达赖集团到处散布中国在西藏存贮核废料,这完全是无中生有。
当然,西藏的生态环境也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草场质量趋于下降;有些珍稀动物分布范围在逐渐缩小。对此,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强化了管理和宣传教育,对破坏环境保护的违法行为严厉制裁,使近些年来一些濒危动物如黑颈鹤、羚羊、虎等又得到了繁殖发展。
十二、国家对西藏发展的特殊支持
西藏素有“世界屋脊”之称,自然条件十分严酷。全区平均海拔高度在4000米以上,空气稀薄,低温缺氧,气压和含氧量都不及平原地区的三分之二,气温在10摄氏度以上的时间还不及中国最北部的黑龙江省的一半,可耕地仅占总面积的0.2%至0.3%。高原气候和地理环境极大地制约着经济的发展。为改变西藏的落后面貌,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中央政府和全国人民对西藏倾注了巨大的关心,在人力、物力、财力、技术和政策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和特殊照顾。
四十年来,国家给西藏的财政补贴累计达157亿元,用于西藏重点建设项目的基建投资42.7亿元,两项合计近200亿元。除中央财政补贴和基本建设投资外,国务院各部委还根据西藏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给予多种专项补助。仅1979年至1986年,此类补助即达59亿元。最近几年,国家对西藏的投入大幅度增长,1991年各项资金投入达到17亿元。目前,国家每年给西藏的财政补贴为10亿元,按人均计算,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是最高的。国家的大量投资,使西藏农牧业、能源、交通、邮电通信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以及教育文化事业得以初步改变落后状况,为西藏经济、文化的较快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
为满足西藏人民生产、生活资料的需求,国家在运输距离长、运输条件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每年调集大批物资进藏。1959年到1991年,从内地共调进粮食138.8万吨,石油成品油281.5万吨和价值45.8亿元的各类工业品,各类进藏物资总重量达1000多万吨。
中央和内地各省市大力支援西藏的经济、文化建设,修建了穿越海拔五六千米高山的川藏、青藏等公路干线、格尔木至拉萨输油管道、羊八井地热电站等大中型基础设施。为了加速西藏的建设,1984年2月,中央组织内地九省市的人力、物力,用一年多时间,在西藏修建了包括能源、交通、建材、商业、文化、体育、教育、卫生、旅游、市政建设等43项工程,总建筑面积23.6万平方米,投资达4.8亿元,使用水泥、钢材和其他建筑物资总重量超过20万吨。
为了解决西藏缺少科技人才问题,国家各有关部门和全国各省市对西藏各地区实行对口支援,动员大批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各类科技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专业管理人员、教师和医务工作者,进藏参加建设。对重点工程建设,组织各方面的专家、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藏进行调查研究、编制规划、勘察设计、指导施工。1973年到1991年,全国十多个省、市先后派出了总计3000多人的医疗队进藏,向藏族医务工作者传授医疗技术,深入工厂、农牧区为广大群众防治疾病。内地各医学院校还努力为西藏培训医务人员,有70%的藏族医务人员在内地进修学习过,技术业务水平显著提高。1974年到1988年,支援西藏的教师达2969人。许多省、市和院校为西藏各类学校培养、培训师资和管理人员。国家每年还统一分配一定数量的高等师范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支援西藏教育。从1985年起,内地24个省、市开办西藏中学或西藏班,对在内地学习的藏族学生在学习、生活上给予特别的优待。据1991年统计,在内地西藏班、校学习的学生达9800人。
所有由内地到西藏的人员,都要遇到高山反应、生活习惯很不适应等种种困难,但为了响应政府支援西藏人民的号召,他们不惜付出很大个人牺牲,自觉服从调动。政府也照顾实际情况,规定了定期轮换等办法。
国家在西藏实行了一系列比内地优惠得多的经济政策和灵活措施,以增强西藏经济的内部活力,加快西藏的经济建设。1980年以来,西藏农牧区实行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多种经营方式,“土地归户使用,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牲畜归户,私有私养、自主经营、长期不变”。农畜产品的销售以市场调节为主。对农牧民免征农牧业税。生产销售民族必需品的集体、个体工商企业免征工商税。农牧民个人和集体上市出售、交换农牧副和手工业产品,一律不收税。在对外开放方面,实行了比其他地区更为优惠的办法,外贸出口享受全部外汇留成,允许西藏在内地转销一般性进口商品。最近,西藏自治区政府还决定依照国家扩大开放的政策,建立对外经济技术开发区;增加边境开放口岸;允许对外商划地租赁;扩大与周边邻国的边民贸易和转口贸易。
从1991年开始,西藏进入了实施第八个五年计划和十年规划时期。为继续搞好经济文化建设,实现使大多数西藏人民的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的目标,国家将继续对西藏给予大力扶持,已经确定了由国家投资在西藏建设的重大项目的发展规划,这些项目包括:
――从1991年开始,投资10亿元,在雅鲁藏布江、拉萨河和年楚河中部流域河谷地带进行综合开发工程,把这一地区逐步建成西藏的商品粮基地、副食品基地,轻纺手工业和食品加工基地以及科技示范推广基地。
――投资8亿元,兴建被列为国家能源“八五”计划重点建设项目的羊卓雍湖抽水蓄能电站。1997年电站全部建成后,将从根本上缓解拉萨及周围地区电力供应紧张局面。
――投资十几亿元对西藏的青藏、川藏、黑昌、中尼四条主要公路干线进行整治和改建,确保西藏经济命脉公路运输的畅通。四条公路的整治、改建工程已于1991年全面展开。
――扩建拉萨贡嘎机场,跑道已于1991年9月竣工,可起降波音747等大型客机。
――建设拉萨市邮政枢纽楼,新增程控自动电话1.1万门,建成47个县的54个卫星地面站及配套设施。
西藏的现实充分说明,西藏人民摆脱封建农奴制后,获得了空前未有的广泛的人权。当然,由于西藏的经济、文化仍然比较落后,以及恶劣的自然地理环境的限制,西藏人民享有的人权还是不充分的,还需要不断作艰巨的努力,来改善人权的状况,这正是中国政府和人民在全力进行的。但是,无论从人权的哪个方面来说,现在的状况与封建农奴制的旧西藏相比,都已经有了天壤之别,达赖集团和国际反华势力打着“人权卫士”的旗号,对过去封建农奴主剥夺藏族人民一切人权的黑暗、野蛮、残酷丝毫不加谴责,却不顾谎言一再被揭穿,四处散布翻身作了国家主人的藏族人民丧失了人权。他们的目的无非是混淆视听,制造混乱,以达到梦寐以求的分裂中国、攫取西藏,进而颠覆社会主义中国的野心。所谓西藏的人权问题,实质在此。
任何分裂中国的图谋,都是不能得逞的。西藏人民和中国其他各族人民的紧密相联有着几千年悠久的历史,西藏地区和中国各省区统一为一个国家也已有七个世纪,在这么长的时期中,始终没有分裂,而是关系日益密切,这绝不是偶然的。根本原因在于,统一和分裂关系着藏族、汉族和国内其他民族的兴衰成败,合则共荣,分则两伤。西藏与中国其他部分始终结为一体,而不分裂,这是长时期历史所形成的必然结果。因此,企图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汉族和其他民族决不会答应,藏族人民也决不会答应。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199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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